會務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中文名定名為香港聯合攝影家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的英文名定名為United Photographers Hong Kong(UPHK) 。

第三條:        本會註冊為本港設立之合法有限公司。

第四條:        本會宗旨是以推動攝影藝術為目的,讓會員利用空餘時間互相交流、彼此研究影藝,從而提升攝影技術及興趣,並推行攝影藝術文化建設,為攝影界服務,發揚人生真善美。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為經常舉辦各類型本地或外地攝影活動、學術講座、攝影比賽、攝影課程、攝影旅行、攝影沙龍、名銜考試及攝影展覽等。

第六條:        基於本創辦之委員乃熱心影藝者,而會務運作之經費乃由熱心影藝的前輩、朋友、會員贊助、捐款及其他雜項收入充之,採用實報實銷方式發展會務。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凡申請加入本會人士,為熱愛攝影藝術文化者,並繳付所需之會費,且由執行委員會審議通過方成為會員。申請加入香港聯合攝影家協會人士,需填寫申請入會表格並通過執行委員會審核方能作實,否則不作本會會員論。通過與否,原因將不對外公開。

第八條:        本會之會員分為年度普通會員及永遠會員。凡欲申請成為永遠會員需經由本會兩名永遠會員作為推薦人方可。年度普通會員則無需推薦人。(註:創立本會時共有七十一名永遠會員是為創會永遠會員)

第九條:        本會會員可參加本會的攝影活動、學術講座、攝影比賽、攝影課程、攝影旅行、攝影沙龍、名銜考試及攝影展覽等。

第十條:        本會會員有以下義務:

  1. 遵守本會會章及執行委員會的議決事項
  2. 維護本會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之發展
  3. 繳交會費

第十一條:    凡會員申請退會並獲本會執行委員會通過,已繳之一切會費概不退還。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會會章或因不正當行為導致損害本會名譽、權益、信用的會員,得於執行委員會議決後予以開除會籍。當事人過往所繳之一切會費概不退還。

第三章 入會費用

第十三條:    年度普通會員的入會費為每年港幣貳佰圓(HK$200),年度普通會員之入會計算日期開始日期為繳費日起至每年年底12月30日止。(註:如以PayPal繳付,需附加 6% PayPal手續費)。

第十四條:    永遠會員的入會費為港幣壹仟捌佰圓(HK$1,800)。(註:如以PayPal繳付,需附加 6% PayPal手續費) 。

第四章 組織及權責

第十五條:    本會設立「執行委員會」負責執行會務,任期自創會以來為兩年一任。自第七屆2025年起,每屆任期修改為一年。現任成員(簡稱「委員」)若擔任非本會的其他任何攝影機構組織的理事或執行委員職位(名譽顧問除外),必須向本會會長提出和記錄。另外,在本會已安排之活動,委員不應擔任其他會在同一活動中的委員職務,如指導、領隊等。候補委員遇有缺額時依次遞補之,但其任期以補足前任之任期為限。

第十六條:    執行委員會之組成:會長一名、副會長三名、秘書兩名、司庫一名、沙龍主席一名、名銜主席一名、專員若干名。會長、副會長、秘書、司庫、名銜主席及沙龍主席均由本會永遠會員選任之。專員需為具備入會一年或以上資歷的普通會員擔任,無須擁有本會永遠會籍。

本會設立八大部門如下:

  1. 學術部:負責或協助講座和課程,以及製作學術宣傳單張等。
  2. 賽務部:負責或協助月賽或季賽,以及製作比賽規則文件等。
  3. 活動部:負責或協助本地攝影活動,以及製作活動宣傳單張等。
  4. 名銜部:負責或協助名銜考試和申請,以及製作名銜證書等。
  5. 沙龍部:負責或協助國際攝影沙龍比賽等。
  6. 會員部:負責或協助會員入會,以及製作電子會員證等。
  7. 公關部:負責或協助公關事務如製作電子賀卡等。
  8. 資訊科技部:負責或協助更新協會網站等。

各崗位的主要工作分配如下:

  • 會長和副會長負責會內和對外事務安排
  • 秘書負責處理會員入會/續會事務和會議安排
  • 司庫負責財政
  • 沙龍主席和副主席負責處理沙龍事務和安排
  • 名銜主席和副主席負責處理名銜事務和安排
  • 專員們負責舉辦學術講座、攝影課程、攝影活動、沙龍和相片比賽等。

第十七條:    執行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1. 參與執行委員會會議(定期與臨時)。
  2. 執行有關委員議決事項。
  3. 執行本章程所規定之任務。
  4. 協助維持本會之日常會務、管理及運作。
  5. 批准會員入會和退會的申請,以及開除會員會籍。
  6. 聘免和聘任本會執行委員等。
  7. 聘免和聘任本會名譽會長和名譽顧問等。

第十八條:    本會每屆會長必須由現任或前任的會長和副會長之中選任,或外邀攝影界著名人士擔任。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司庫和其他專員可同時擔任其他學會的職務如理事/委員等。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的特定職權:

  1. 召集和主持所有執行委員事會議。
  2. 領導本會的各項工作。
  3. 在執行委員會議表決時,當贊成與反對的票數相同,投以決定性之一票。
  4. 對外代表本會。

第二十條:    本會副會長的特定職權

  1.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2. 在會長請假或因事缺席不能履行職務時,代其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榮譽會長、榮譽顧問

  1. 經應屆會長向執行委員會提名及通過後,本會每屆得聘請若干名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會務顧問,協助推動會務之發展。應屆會長向執行委員會亦可提案通過續聘連任。若該位名譽會長或名譽顧問若干年續聘連任為本會名譽會長或名譽顧問,可由應屆會長向執行委員會提名及通過後,本會得聘其為常任名譽會長、常任名譽顧問、永遠名譽會長或永遠名譽顧問。
  2. 攝影會的顧問是其中一個方式代表該會在攝影界的地位。所以本會所邀請的顧問必 須在本地或國際攝影界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攝影技巧。除了小量已具足夠資歷的前輩和攝影者外,本會所邀請的顧問必須具備一個或以上的本地或國際著名攝影學會博學(高級)會士名銜或榮譽博學(高級)會士名銜,或是其他攝影學會的現任或前任高層委員。
  3. 本會設定退任會長必須連續出任滿兩屆或以上的會長按功績和貢獻方可被推薦給委員會選為本會永遠榮譽會長。若只任滿一屆會長,按功績和貢獻必須先被選任為一屆榮譽會長方可以在再下一屆被推薦選任為永遠榮譽會長。
  4. 本會退任副會長按功績和貢獻可被推薦給委員會選為本會榮譽會長、榮譽顧問或榮譽理事。
  5. 具傑出功績和卓越貢獻的會長(必須任滿)或副會長(必須任滿)或其他委員(必須任滿)可直接被名銜主席推薦選任為本會永遠榮譽顧問或永遠榮譽會長。
  6. 本會退任委員(必須任滿)按功績和貢獻可被推薦為本會榮譽理事。
  7. 按本會定義,[榮譽]與[名譽]在本會定義不同。[榮譽]是給予曾為本會付出傑出貢獻及優良功績的本會委員,取源於”光榮”之意。[名譽]在本會定義為給予在攝影界具有”名聲”的攝影家。

第五章 名銜頒授

第二十二條:本會由名銜主席制定並向執行委員會提交「名銜考試章程」作為本會名銜評選準則,並依章組成「名銜評審委員會」辦理名銜考試事宜。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有碩學會士銜(AUPHK)及博學會士銜(FUPHK)兩類考試名銜。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有榮譽服務者銜(Hon. SUPHK)、榮譽會員銜(Hon. UPHK)兩類服務名銜。

第二十五條:本會設有榮譽碩學會士銜(Hon. AUPHK)和榮譽博學會士銜(Hon. FUPHK)兩類榮譽名銜。

除此之外,本會另設有傑出貢獻獎(Prominent Contribution Award)和終身成就獎(Lifetime Achievement Award)兩個獎項。

第六章 會徽

第二十六條:以下為本會會徽:

第七章 聲明及章程之解釋

第二十七條:凡本會會員,對以上所列之章程表示同意,不得異議。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執行委員會議決呈請本會會長核備之,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若有任何遺缺之處,需由執行委員會會議通過並本會會長核備之、方能修改。

第三十條:    本章程各條款之解釋權歸執行委員會所有。

【2024年2月18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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